預售屋可依工程進度分期付款,買方負擔較輕,但也因房屋尚未動工,民眾只能從業者提供的圖面介紹,得知未來房屋樣貌。專家指出,若民眾擔心交屋後屋況不符,應留存圖面、DM,若契約有語意不清的條文,則要求業者解釋並詳細註解。
報紙、電視常看到氣勢磅礡的建案廣告,不過對房屋的美好想像往往入住後逐一幻滅。政府為了確保消費者不受不實廣告欺騙,便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22條規定:「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。」
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解釋,即便是廣告,也不能誇大、過度渲染與實際規劃不符的內容,只要廣告有提及的配備、規劃、甚至空間,交屋後都應該要有,否則消費者可求償。
客變期比對建材設備
買屋簽約時,常見「建商保有更換建材權利」條文。不過盧天成指出,建商應更換同級甚至更高級的建材,不可用次級品取代。他並建議,應請業者加註「更換同級品」,並留存銷售海報、DM等相關文件,若交屋後,現場與圖面、業者告知的屋況不符,便可舉證。
永慶代銷處長何彥煒則解釋,預售屋施工期間有「客變」階段,不論買方是否有變更格局需求,建商都會請買方到場。此時建材品牌、設備多已訂作完成,民眾可主動詢問,若有更換建材設備,可查詢該品牌售價是否與原先相差無幾,或請業者提供採購單據,證明確實以同級品取代。
至於業者常以區域願景作廣告訴求,卻未講明公共建設並非立即兌現,可能還在規劃中,或是得發展3~5年才會成形。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提醒,只要業者公布的資訊沒有違反事實,便不算違反規定。
她表示,雖然政府會從旁輔導,希望業者告知完整資訊、時程。不過政府網站也多有公告公共建設進度,消費者可以查詢政府網站,以免對建案內容產生錯誤期待。
消費者自保3招
◆善用契約審閱期
.預售屋簽約前,業者應提供至少5天的審閱期,讓買方詳讀契約
.內政部網站提供不動產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,民眾可自行參考、對照
◆語意模糊不清的條文,要求加註解釋
.假如條文使用有模糊空間的語句,應要求詳加解釋並在契約內加上註解,確保雙方認知相同
.若契約提及「建商保留更換建材、設備的權利」,民眾應詢問更換標準為何?是否為價格相近的同級品,或直接註明可能更換的設備、建材品牌
.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不得使用未經定義的「使用面積」、「受益面積」、「銷售面積」等名詞
◆留存銷售期間獲得的海報、廣告和DM
.建商交屋後,買方若發現現場屋況、設備與銷售時業者告知內容不同,或原先廣告內有的設施,現場卻沒有,可用留存的廣告DM舉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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